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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個角度看新金融政策環境下文化金融的發展路徑

金巍

新浪文交頻道訊:(凡新浪網版權所有文字與圖片,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文化金融的發展是曲線前行的,與整體經濟政策、金融政策環境具有緊密的關系。今年以來,整體金融政策環境更加趨緊,傳統金融機構對文化產業的熱情持續下降,股權投資市場也出現很多不確定性,文化金融發展已經進入瞭監管與發展並重、規范與創新兩難的關鍵時期,這是一個“冰火兩重天”的時期。業界需要在新形勢下尋找平衡,正確認識文化金融的定位和作用,明確文化金融創新的路徑和對策。在新的金融政策環境下,文化金融發展上應重視以下幾個變化,積極推動文化金融實踐。

金融改革趨於安全與監管導向 應明確服務文化生產定位

筆者曾提出,文化金融與國內、國際整體金融環境的關系日益密切是文化金融發展的大趨勢。近期在金融政策環境方面最具影響的是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召開。在2017 年 7 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習近平主席發表重要講話並提出瞭四點原則,其中要求“金融要把為實體經濟服務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新的金融改革方向對文化產業和文化金融提出瞭新的思考命題,也引發瞭文化產業界對自身發展的很多疑慮。

首先,明確文化產業與實體經濟的關系,明確文化金融的服務文化生產的定位。不能簡單將哪類產業和行業劃歸實體經濟或虛擬經濟,要看價值產生過程及資本與(物質和精神)生產的緊密程度。如果非要歸類,文化產業依然屬於實體經濟范疇,應將其關系看作是子集和交集的關系,應認識到“金融服務文化產業”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題中之義。很多人將文化產業和實體經濟對立起來是欠缺嚴謹的學術精神的,危害也比較大。事實上,很多部門和機構正在以“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名義自覺不自覺地排斥文化產業。如果以非此即彼的邏輯,在“服務實體經濟”的背景下,文化金融就已經進入瞭死胡同。當然,一定要警惕文化金融中的泡沫性、自循環的“虛擬”成分,文化產品過度金融化必須遏制,文化金融應推動真正將資本使用於文化生產與再生產(創作、生產、傳播、消費等環節)。

第二,充分認識文化金融在國傢文化發展戰略中的作用,堅定發展文化金融的信心。當前,國傢文化發展在綜合國力建設中越來越重要,文化產業規模越來越龐大(以包含文體旅的大文化產業計算約有10萬億規模產業增加值),文化與其他產業的相關性融合性持續加強,沒有資本作為產業驅動力是難以想象的。資本需求增長和資本供給短缺之間的矛盾依然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主要矛盾之一,資本在文化產業的持續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推動文化產業在“十三五”末期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是我國的既定戰略,但如果文化產業和資本市場的融合度太低,即便文化產業增加值達到GDP占比的5%(2016年我國的文化產業增加值的GDP占比為4.07%。),所謂支柱性產業也是站不穩的,隨時可以被邊緣化。另外,隨著新文化經濟形態的形成,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的融合性加強,文化金融所面對的“文化”的邊界是有極大的擴展空間。所以,推動文化金融發展依舊是文化產業發展中最重大的命題之一。

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周前級擴大機推薦期延長 應關註既定政策效應和制度供給

自2016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來,我國互聯網金融環境取得瞭很大的凈化,但也客觀上延緩瞭這一領域創新的步伐。原本計劃於2017年3月底結束的專項整治顯然並未“落錘”。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落實清理整頓下一階段工作要求的通知》進一步強化瞭整治力度,這對文化金融領域也有重大影響。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文化金融領域本原本相當活躍,但由於文化產品的特性也具有更大的風險,所以規范是必要的。策略擴大機改電容上,我們需要在規范周期尋找平衡點,適當在傳統金融與文化產業結合的創新進行傾斜。

第一,在互聯網金融整治周期內,應積極貫徹國傢政策,降低金融風險。互聯網金融的“野蠻生長”也已經累及文化產業,必須凈化環境,以免引發更大的金融風險並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但是,在整治周期也並非無所作為。金融科技在近年來蓬勃發展,尤其是區塊鏈技術具有金融科技和文化科技的雙重屬性,能夠為互聯網文化金融提供新的底層技術,文化產業在這方面應與更多的關註。區塊鏈技術的發展並不會因為ICO叫停政策而停滯不前。另外還應深入研究互聯網金融的積極作用,挖掘潛力,如互聯網金融在“雙創”戰略中的作用,如文化眾籌在文化產業資本市場的多元化作用等。

第二,在互聯網金融整治時期,關註既定政策潛力,將關註點放在傳統金融與文化產業的結合部的創新工作,精耕細作。縱觀今年與文化產業相關的政策文件中,文化金融依然延續瞭以往的一些重要政策,重點多是傳統金融如何與文化產業結合方面。文化部頒佈《關於“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中指出,要深化文化金融合作,推動文化金融創新工程。財政部在《關於申報2017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擴大機電容器項資金的通知》(財辦文〔2017〕25號)中將“文化金融扶持計劃”列為重大項目內容之一。2017年8月1日,國傢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專項債券類型包括“文化產業專項債券”,主要用於新聞出版發行、廣播電視電影、文化藝術服務、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等文化產品生產項目,以及直接為文化產品生產服務的文化產業園區等項目,其中明確瞭以未來項目收益權、無形資產進行擔保增信。《指引》在發債指標、募資資金占總投資比例、資產負債率要求、發債期限等方面未做細化,比較以往的專項債券發行指引未有更大的變化,但文化產業專項債券的專設本身已具有很大的標志性意義。作為產業實踐者,應充分利用好政策,挖掘潛力,繼續推動文化金融發展。

第三,在互聯網金融整治時期,對文化金融制度性安排中的一些根本問題應予以研究儲備。例如,在商業性金融機構和文化產業之間的關系中,機會成本的考量是金融乏力的根本原因。政策上雖然有關於文化產業專門金融服務機構(支行、事業部等)等內容,但並未取得根本性的效果,文化金融機構需要進一步專業化。進行“文化金融牌照”(專門產業金融經營許可證)方面的制度研究,應是文化金融制度創新的有益探索。另外,在金融監管加強時期,文化產業資產證券化、文化產業資產管理等領域仍具有很大的創新空間,但基於風險控制的需要,版權評估、企業征信、信息與指標體系及文化金融基礎設施等方面基礎性工作顯得更加重要。

國傢對外投資政策收緊 應關註服務文化貿易和產業合作

根據商務部數據,2016年,我國文化產品和服務進出口總額達到1142.1億美元,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對外直接投資39.2億美元。近年來我國企業在境外進行的文化類投資發展較快,但也帶來瞭較大的問題。近日,國傢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4號),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境外投資被列為“限制類境外投資”。 股權類文化金融是文化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規模最大、社會資本參與度最高的一部分。這一政策的出臺,對我國企業在文化方面的投資方向產生瞭巨大影響。在此環境下,投資者可以更多關註外向型文化企業和文化貿易。

第一,企業投資應根據國傢戰略,將投資重點放在國內的外向型文化企業。2016年,影視、動漫、網遊等新興文化產品出口同比增長25%,版權輸出達到1萬種(商務部數據),但總體上占進出口總額的比例還很低,與我國文化大國的地位並不匹配。2014年3月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在金融支持文化貿易方面的政策仍然需要大力推動。當前,如何推動我國文化產品的出口,推動我國文化企業的國際間產業合作,讓我們的文化產品真正走出去,值得我們高度重視。

第二,應多關註“一帶一路”願景框架下的文化類投資。作為既定的國傢戰略性佈局,文化在“一帶一路”願景中不可或缺。文化產業是文化軟實力中的硬實力, “一帶一路”中的文化傳播也不能缺少文化產業,也就不能缺少資本的力量。2016年我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傢和地區文化產品進出口額達到149億美元,占文化產品進出口總額的16.8%(商務部數據),隨著“一帶一路”行動規劃的推進,以文化金融發展提升“一帶一路”文化貿易和合作具有重大意義。

總之,金融與投資政策的變化雖然對文化金融產生抑制性影響,但並不意味著文化金融發展的末路。應該說,監管的加強將為文化金融的良性發展提供更加良好的環境,文化金融發展應適應國傢戰略需要,而不能因政策收緊而停滯不前。作為文化金融的研究者和實踐者,應對此保持清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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